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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坛游民 于 2015-12-2 18:10 编辑
所有的黄标车主可以去车管所查一下,你的合法财产已经被非法注销了,偷偷摸摸的给你销了!
朋友们好,前几天有烟台交警和派出所协警来我家找我,说我的一辆07年出厂的车现在黄标了,要我提前报废,给四千块钱的补助,又说明年一月起不准上路,否则罚款扣车强制报废!我的车才跑了十万公里啊,刚换一套轮胎就四千多!让我去黄改绿,加上两个零件除了补贴我还要花一万六千多!并且不能保证能跑几年又黄标了。这几天我在网上恶补法律知识,并加入一个全国性的QQ群160793602学习维权,终于明白政府部门也是会知法违法的,他们这样做就是以几个部门的规章文件以规代法,违反宪法 物权法 等诸多法律,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所以引用几个维权的前辈网上发的帖子内容,让更多被黄标的车主看到。站出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非常感谢朋友看这个帖子,希望有车的朋友转发一下!现在不平反,说不定下一个受害的就是你我他!不需要你付出,只需要你动动手指,转发一下,并分享!公德无量,本人非常支持淘汰超过国家报废年限规定的黄标车,但是黄标车认定,太不可理喻了!不管怎么讲都不通!希望大家帮忙!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挽回一点经济损失!再次感谢!
黄标车车主不满意以下很荒唐的很搞笑的政策:一:08年7月以前的柴油车,不管你的车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黄标车
二:08年7月以前柴油车,不管你的尾气质量好不好,即便你换一个现在刚生产的新发动机也没有用!也是黄标车!,不明白是年限是黄标还是尾气不合格是黄标。08年7月以后的车哪怕是浓烟滚滚也是绿标车,公平何在?真是笑话
三:国家对黄标车进行补贴,黄标车补贴那点钱,不够买一个全车轮胎的钱!老百姓贷款买一个半挂车,几十万,钱还没还上,就被认定黄标车了!不让上路了!银行贷款用不用还!要是公平的话,按现在车的真正价值补贴老百姓也没有怨气。
四:车不是老百姓生产的,油也不是老百姓生产的!为什么老百姓买回来的东西,随便一个部门,一个建议,就能把老百姓的东西搞报废了!国外治理机动车排放超标是要车企召回整改,国内为什么车出了问题,都叫老百姓买单!天理何在!
五:什么黄改绿,...真是...整你没商量,加一个什么过滤器!,大家知道多小钱吗!3到4万多!国家给补贴后,就算是一个小货车,老百姓也得自己拿1万6千多!那么个破东西,怎么能值那么多钱!如果国家有关部门真想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那就要制造车的厂家和政府分担改造费用,因为买车时车辆是合格的,车企是赚了钱的,政府也是收了税的!或者给补贴让老百姓换一台新发动机,何必劳民伤财!加那么个废物!
六:交警部门有什么权利不让我们老百姓的车上路!每年,年检合格,保险一个半挂车,一年要交几万元,买车的时候明确车有15年的使用权!怎么才6年多就不让跑了!你们当官的就是这么整老百姓的吗!开货车的,都是最底层的老百姓!,没有什么法律观念,有很多好好的车都报废了!多可惜呀!希望看到本消息的有权利有能力,有法律意识的朋友,帮帮忙,帮老百姓挽回一点经济损失!全国几百万黄标车车主会感谢你的!
再转发一个车友在爱卡汽车发的帖子
mjdjtree
发表于 2014-11-07 11:12
1楼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公权力的膨胀依然是毫无节制的,在机动车黄绿标的争执中,在环境保护的压力下,所涉及到的私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已经无人关注,因为汽车与房子在价值上无法完全等同,但是强拆一辆汽车与强拆一座房子,本质上却是一致。
被“黄标车”的判定直接伤害老百姓的权益。
黄标车主维权 160793602
关注机动车黄绿标方面的事还要从环发[2009]87号文《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开始的,这是2009年环保部以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名义发出来的,文件开宗名义就说的很清楚,根本目的就是拉动内需。(此文件可在网上查到)
87号文第六条,按环保部的说法,新生产的车分为黄标绿标,也就是说新生产出来的车就分为黄标车、绿标车!同时根据生产目录规定在用车是黄标,绿标!法都不能溯及以往,更何况还是一份拉动内需的文件,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出生论!说白了,现在的机动车黄绿标管理规定就是依靠环保目录来判定的,与实际检测数据没有一点关系!换句话说,你的车在环保目录里是黄的就是黄的,检测合格了还是黄的。
我国执行阶段性排放标准(国一、国二、国三、国四等等)都是指我们国家新车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第几阶段的排放标准,从任何时间点来讲都是针对新生产车,而非在用车(即在实行新阶段标准前已经上牌的车;新生产车是厂家的事和我们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在用车是新政策出来已经上好牌的可以合法上路的车)。关于在用车,大气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换句话说,在用车检测合格了就可以上路行驶!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对黄标车限行的通告又是依据什么上位法来实施的呢?
记住了,所谓国几标准,那是针对新车,针对生产厂家执行的,与消费者没有关系。更与在用车的检测标准无关!
关于在用车的检测标准,是有国家强制标准的,而不是环保目录决定的,比如GB18285-2005,比如GB3847-2005等等,这些都是国家强制标准,里面包括了各年代出厂的车的检测标准,是真正符合老车老标准,新车新标准的意义的,是真正尊重财产持有人的权益的,检测合格,就说明车主尽到了道法的义务,尽到了大气法的义务,新标准代替旧标准的时候,特别是在用车检测的部分都会成为新标准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新车的型式核准与一致性检测,那都是厂家的事,与在用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用一刀切的做法,来强制淘汰私人财产呀,也不能不顾检测数据呀,现在用目录来判定黄标绿标,其实就是一个出生论,出厂的时候黄的就是黄的,绿的就是绿的,那当初怎么不告诉我,几年之后会被限行???这是09年才出来的一个文件,它可以说没有达到国一的车是黄标,那以后也可以改一改文件,说没有达到国四的车也是黄标!一辆合法制造合法销售合法上牌的车,就这样被限行或者说被强制淘汰,居然只字不提赔偿的事,而只用补偿???更何况有些地区连补偿都没有!谁的权益受到伤害,难道还不清楚吗?
“被黄标车”不仅仅是车的问题,环保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尊重私人合法财产权益,如何让我们都遵守契约精神:在这里简单地说,就是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不能够靠行政手段简单粗暴地剥夺无辜者的合法财产(包括使用、处置的权利)。环发2009 87号文就是一个一般规范性文件,如何能够设置行政许可呢?环保部门说:我只是发放环保标志,黄标也是合格标志,我环保允许你上路呀,限行是地方政府的事。可地方政府是依据什么来决定黄标车限行呢?既然合格了,那为啥还要限行呢?不能自圆其说呀!
如果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发放不分颜色的环保标志(合格与不合格),那就没问题,如果是歧视性标志,理当拒绝,他会为权益人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害(推行黄绿标志管理其实就是一个行政许可的东西,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国务院的授权就敢擅自增设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当然,上位法不修改,那么将一直有效:即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在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这可是**的法律啊!每年我们年审的时候,都检测合格了,凭啥限行?能不能一纸文件规定:一三五男人不得上路行走,发现一律阉割!二四六女人不得上街,发现一律强奸!日!好吧,这个比喻有点过,那么可以把老车比作老年人吧,可不可以规定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要活了,因为你活着是浪费社会资源,统统强制报废!!!
黄绿标的政策何其恶毒!!!何其卑劣!!!何其下作!!!
关于汽车方面的标志,现在有法律规定的就只有两个,一个是年检标志,一个是交强险标志,请问环保部,你的黄绿标是依据哪一部法律来的呢?!!!记住了,是法律规定,不是文件规定哦。
顺着环保部门的定义可以倒推出:当年谁制造了“黄标车”,谁批准制造了“黄标车”,谁欺骗老百姓购买“黄标车”。。。。可以实行责任倒追制度吗?
为何出台一个政策,生产厂家没责任,销售商家没责任,车辆管理部门没责任,环保检测机构没责任,最后反到是为国家GDP作出切实贡献的纳税人受伤害呢?最后的结果反到是老百姓出了钱,流了血,受了伤!?
车是合法制造,合法销售,合法购买,合法上牌的,用行政手段强制赋予机动车黄绿标志,用行政命令强制限制“被黄标车”使用,等于是强制淘汰“被黄标车”,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温水煮青蛙,预言已经实现==上海明年就要开始限制国一标准的汽油电喷车上路行驶了,这个还是所谓的绿标车。。。一旦无人用法律手段来限制公权力的膨胀。。。此法必将被各地纷纷效仿!这个限制就与“黄绿标”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汽油车的恶梦终于到来了,今天是国一,明天就会国二,国三国四的车还会遥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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